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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知识产权:打造自主品牌需要先了解商标要素及组合形式

日期:2018-11-08点击:404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WORD MARK)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首选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义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识读。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单独汉字构成的商标,如下图。商标名称一栏会写有文字商标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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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英文构成的商标,如下图。商标名称一栏会写有英文商标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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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以图形构成的商

原文链接:https://yq.aliyun.com/articles/66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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