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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重视 AI 开源发展

日期:2024-04-16点击:31

4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法治工作委员会主办,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清华大学科技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承办的“人工智能治理创新论坛”举行。会上,《人工智能法(示范法)》2.0发布。

据悉,《人工智能法(示范法)》2.0在此前版本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将基于负面清单实施的人工智能许可管理制度与负面清单外人工智能活动的备案制度明确区分,避免过重合规负担影响人工智能产业的经营预期;重视人工智能开源发展,提出促进开源社区建设、制定专门合规指引、明确责任减免规则等支持措施;构建知识产权创新规则,在研发环节对训练数据、个人信息的使用作出专门安排,并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成果保护与侵权认定进行规定。

其中,在第十七条(算法和基础模型创新)提到,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创新,鼓励建设、运营开源开发平台、开源社区和开源项目等,鼓励设立开源人工智能基金会,推进开源软件项目安全合规应用。

第二十一条(财政和采购支持)提到,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源人工智能产品、服务。

第二十二条(税收抵免优惠)提到,人工智能研发者、提供者研发、购置用于安全治理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国务院针对开源人工智能研发规定专门的税收优惠办法。

第五十九条(创新监管)提到,国家人工智能主管机关针对开源人工智能研发者制订专门的合规指引,推动开源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第七十一条(开源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减免)提到,以免费且开源的方式提供人工智能研发所需的部分代码模块,同时以清晰的方式公开说明其功能及安全风险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免费且开源提供人工智能的个人、组织能够证明已经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人工智能合规治理体系,并采取相应安全治理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oschina.net/news/28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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