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http://www.cac.gov.cn/2023-12/08/c_1703609634347501.htm 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于 1 小时内进行报告。 其中,网络和系统归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运营者应当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部门网信工作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 网络和系统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保护工作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 其他网络和系统运营者应当向属地网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属地网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网信部门报告。 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运营者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报告。 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