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万用户信息上市需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有哪些变化?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从2017年颁布以来,短短四年的时间里,就经历了两次大的修订。 不难看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面临着诸多的争议,也足以看出国家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重视。 从这一次《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修订内容来看,其核心主要围绕“跨境场景下,国内的数据安全”下进行的。 那么,此次《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加审查机构 负责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的部门机构,由13个增加至14个。 除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外,还新增了“证监会”作为负责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的部门机构。 作为企业上市的主管部门,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都需要通过证监会的批准。网络安全审核有了证监会的加入,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网络安全审查将成为一道必须迈过的坎。 二、模糊变清晰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