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GPL 诉讼第一案:关于 GPL 问题的探讨
2019 年 11 月初,数字天堂(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数字天堂)诉柚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两柚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笔者曾密切关注该案,终审判决生效前,囿于关联代理关系的利益冲突,不便多谈。现将本案相关若干问题梳理成文,愿与各位探讨之。 本案之所以受关注,是因为本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涉及开源软件和 GPL 许可证,本案的判决对未来开源软件诉讼实践有重要意义。本案一审法院对 GPL 相关条款作了阐述,二审法院回避了 GPL 问题。本文,笔者基于本案事实和法院判决做些思考,分享给大家讨论。本文将仅对涉及开源软件及 GPL 许可证的内容进行论述,其他法律问题不作探讨。 案情简介 为节省篇幅,以下对案情进行摘要和总结,详细案情可见一审链接和二审链接。 经过一审和二审对事实的调查和确认,两柚子认可: 数字天堂是 HBuilder 软件的著作权人; 数字天堂拥有 HBuilder 软件中的代码输入法功能插件、真机运行功能插件、边改边看功能插件源代码著作权; 两柚子的 APICloud 软件中对应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