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敏捷交付:企业级敏捷软件交付的方法与实践》——2.5 事实重于巧辩
2.5 事实重于巧辩
确实存在一些与敏捷开发方法有关的、看起来比较玄妙的巧辩,我们会认同其中的一些,但要否定另外一些。这一节简要地检验其中一些最可能误导敏捷开发入门者的说法。接下来所列举的观点都用了“甲,但是乙”的格式。其中,甲指的就是那些巧辩,而乙则是规范敏捷交付方法所推行的策略。这包括以下几方面。
具体的产品需求可能在整个开发周期内持续变化,但是仍需在项目的最初阶段达成关于初始工作范围界定的共识。要做到这一点,你需要在一开始就对项目建立一个愿景。愿景需要在利益相关者的帮助下制定,并且双方需达成共识。为了制定愿景,需要进行一些初始需求预想,这其中就包括制定出高级特性清单。是的,这些细节很可能随时间而改变,但是你仍需要在项目初期就设定好项目的基本目标和你的开发范围。少数情况下,你可能受具体条件的限制,无法将所有必需之人聚集在一起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