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报道称,日前,刘念(化名)反映,其丈夫邢志(化名)在深圳某公司做程序员,2026年4月23日,猝死在厕所内。随后,公司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得到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据悉,邢志今年39岁,和妻子刘念育有两个孩子,夫妻二人都是程序员,在不同公司工作。邢志在现在的公司工作4年,工作强度一直很大,经常加班。
邢志所在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显示,经视频监控与现场查验,4月23日8点56分,邢志驾驶车辆进入负2楼停车,9点步行至电梯厅询问值班安保2楼卫生间位置,1分钟后,其到达卫生间一直未出,直至11点28分被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公司随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点50分医生停止急救,确认邢志死亡。
7月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深圳人社局”)出具的《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邢志于4月23日被发现在公司A栋2楼男卫生间死亡,根据出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诊断为猝死,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表示 ,从法律条文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
深圳人社局的核心逻辑是邢志当天未到达11楼办公岗位,而是在2楼卫生间被发现,因此不满足“工作岗位”要件。张建认为,决定书的“合理性”也就是“卫生间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他指出,如厕是必要的生理需求,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卫生间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必要延伸。张建还表示,平时高强度加班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但仍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核心在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认定,以及加班与伤害、疾病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长期处于高压工作状态,可以间接佐证发病与工作环境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