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存证的真相:证据不姓“电子签”,它只姓“客观”!
当电子签平台纷纷标榜“对接公证处”、“直连区块链”、“与多家仲裁机构合作”时,我们不禁要问:证据的价值真的取决于记录它的平台类型吗?答案是否定的。证据从不因记录平台是“电子签”而非“OA”或“ERP”而更高贵,它的价值只源于自身的客观性与逻辑严谨性。 证据的本质:不认平台,只认客观 证据世界没有贵族血统。一份证据的价值,取决于记录过程的连续性、逻辑的严谨性以及本身的真实性,而非它所在的平台。 电子签平台上的每一次用户操作——从实名认证到合同发送,从阅读到签署意愿表达,直至最终签名生效——这整个过程的完整记录,构成了证据链的基石。如果平台本身无法清晰、连续地梳理和呈现这些步骤,那么即使对接再多的外部司法机构,也如同在薄弱的地基上贴华丽的瓷砖。 试想,一份连操作时间点都无法准确对应的日志,一份缺乏严谨逻辑关联的存证记录,即便被刻录在区块链上、被公证处封存,在法庭质证环节又能经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