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早期,我们差点被“电子合同”这四个字绊倒
认知的边界,就是产品的边界 “我们是一款电子合同产品。”——这话听起来是不是理所当然?但在我们“开放签”创业早期,这恰恰是我和团队之间发生的一场激烈争论。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有团队成员坚持认为,我们应该把自己界定为“电子合同”产品,这样市场认知成本最低,客户最容易理解。 我却对此深感不安,甚至强烈反对。 那个狭隘的认知陷阱 为什么我会反对这个看似顺理成章的定义?因为在我眼中,电子签技术的本质,远不止于“合同”二字。它解决的是无纸化、破除物理限制、实现签署电子化等更基础、更底层的问题。 而“合同”,只是这项基础能力在一个特定场景下的应用——仅仅是冰山一角。 用户需要签署的,远不止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它可能是一份内部审批单、一份入职证明、一份供应商准入函,甚至是一份简单的业务回执。这些签署场景,其核心逻辑与电子合同并无二致:都需要确认身份、表达意愿、留下痕迹、形成证据。 如果我们只把自己定位为“电子合同”产品,岂不是在暗示客户:除了“合同”,其他形式的签署需求,请另寻他处?这无异于自我阉割了产品的应用场景。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认知偏差? 回头看,这种狭隘的认知,恰恰暴露了团队陷入的思维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