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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3-12-22点击:156

12 月 22 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日期 2024 年 1 月 22 日。

https://www.nppa.gov.cn/xxfb/tzgs/202312/t20231221_823187.html

《草案》规定:

第十八条【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第二十四条【游戏币交易规范】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不得为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 (二)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 (三)应采取技术措施,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

  •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单次交易发生之日起的 2 年。

第二十七条【随机抽取】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禁止为违法游戏提供支付服务】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法网络游戏和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支付服务...
第二十九条【宣传推广规范】为网络游戏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的单位,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网络游戏广告。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高额打赏。网络游戏的宣传推广不得含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内容。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出,引起游戏行业“巨震”,网游大厂港股股价集体跳水:网易股价跌8%,腾讯控股跌5.7%,哔哩哔哩港股跌4%。

午后,港股游戏股跌幅进一步扩大,腾讯跌幅一度超过 15%、网易跌幅一度逼近 30%,创下最大盘中跌幅纪录。

原文链接:https://www.oschina.net/news/27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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