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将于9日1日起施行
7月13日下午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重要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且规范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2021年7月12日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含硬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产品安全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