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行为有了细化认定标准
对于社会关切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如何细化认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月7日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对指南进行了解读。 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如何认定? 指南充分立足执法实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 一是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指南明确了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同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标准: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二是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指南明确了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